协商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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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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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议事规则
第一条 确定协商议题 采取党政点题、委员荐题、群众出题、社会征集(提案议案、社情民意、网络)等方式征集议题,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第二条 制定活动方案 乡(镇、街道)召集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明确协商时间、协商场地、协商主体、活动形式、相关保障等重点环节。
第三条 组织学习调研 协商之前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深入一线查实情、听民声,找准问题症结,形成调研成果。
第四条 开展协商议事 按照协商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凝聚各方共识,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条 推动成果落实 以协商专报、会议纪要等形式形成协商成果,并认真组织实施(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办理情况要持续跟踪、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