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和委员联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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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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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和委员联络委员会工作职能
(一)制订和实施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总结好年度工作,向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二)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向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三)组织、征集提案,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四)在主席会议领导下,会同办公室组织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工作;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按要求办理。
(五)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反映重要意见、建议;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逐步推进提案工作公开化。
(六)组织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优秀承办件。
(七)负责与市委办、政协办、督查局以及各提案承办单位的联系和协商;负责与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界别的联系与协作。
(八)负责新任政协委员培训和市政协委员轮训工作,组织委员学习政治理论、政协业务知识等;做好住舞平顶山市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九)负责市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做好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和通报工作,建立信息资料库,制作委员通讯录,参与委员考核工作。
(十)联系、指导市政协委员工作室暨社情民意联络点工作。
(十一)负责委员联络联谊工作,了解和掌握市政协委员基本情况,及时反映委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做好分管本委市政协领导走访和约谈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
(十二)接受平顶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委员联络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负责与兄弟县(市、区)政协提案和委员联络委员会的联系与交流。
(十三)承办市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和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