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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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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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能
(一)组织实施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有关社会和法制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组织委员围绕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和视察。
(二)制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向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三)加强委员会和所联系界别委员的教育、联系和管理,组织委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巩固团结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四)组织本委员会和所联系界别委员开展考察、视察和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成果,为市委市政协及各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五)围绕全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通过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进行协商式民主监督。
(六)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与对口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加强与上级政协对口专委会的工作联系。
(八)承办市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和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