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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人民民主,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监督作为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链条的重要一环,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加强民主监督,完善制度机制,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时代要求和重要任务。

民主监督制度体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党的民主监督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为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出八种监督方式,即,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八类监督,根据主体的不同性质,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履行各自的监督职能,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监督系统。随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向纵深推进,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第一次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写进党内法规。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专门就民主监督工作作出部署,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内涵进行了更加清晰的界定,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革命过程中和执政的实践中,不断开辟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果的一个重要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在论述“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时,指出要“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明确把协商民主、民主监督纳入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链条体系中,体现了报告强调的,“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突出强调加强民主监督,是适应监督新形势对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的一个新要求。因此,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机制,探索和把握民主监督工作规律,成为人民政协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和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民主监督制度体系成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形式之一。

加强民主监督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要求。人民政协担负凝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共同团结奋斗,致力于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重要使命。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性质决定了人民政协的监督是一种“在协商中监督和在监督中协商”的民主监督。人民政协的协商监督具有广泛性,能够集中反映不同社会阶层的不同意见,是完善政党制度、共同团结奋斗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政协界别囊括了经济社会的各个主要方面,政协委员能够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视角就贯彻执行和协调推进党政决策部署的新理念、新政策及新办法、新问题发表各自的见解,能及时地反映社情民意,帮助党委和政府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从而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人民政协的民主是一种有序的民主,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形成了一个全覆盖的民主监督网络。这个网络有组织制度保证,开展民主监督有渠道、有场合、有形式、有秩序,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属性。保持这一网络的畅通,就会使各种利益诉求和社会问题得到表达和反映。提高对党委政府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和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落实情况民主监督的实效,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政协最真的期盼。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不断巩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才能充分彰显民主监督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机制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任务。民主监督最终能取得什么结果,重点在于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机制。沟通是监督的桥梁,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在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形成上通下达的健全的沟通机制尤为重要。政协委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获取最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以提出科学化、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应重视民主监督的作用,积极接受民主监督,并把民主监督纳入工作计划中, 定期听取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向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通报重大问题制度。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同于一般的群众监督,其区别在于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通过人民政协这一专门协商机构有组织地进行的。建立完善民主监督组织机制,把政协委员零星的批评建议上升为党派和界别的监督意见,把政协委员分散的监督活动上升为有组织的监督活动,通过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增强监督效力。民主监督的过程包括问题提出、协商、交办、落实、反馈等环节,其中办理和反馈是民主监督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建立民主监督意见、建议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建立和完善党政相关部门对政协监督意见、建议的督办制度,进一步明确民主监督的质量标准、时限、步骤、方式、责任、措施等工作程序。建立委员考核激励制度和民主监督质量评价系统,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以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反馈情况为评价标准,对于质量高、反馈情况好、落实效果显著的委员提案和积极接受民主监督、认真采纳委员建议的办理单位予以表彰,也是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的有效途径。

(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分党组书记、主任 蒋永忠)

 来源:人民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