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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爱国统一战线(2002年11月—2012年11月)——携手共进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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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后,以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标志,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新变化,见证了一系列重要文件、重大部署的出台,巩固和发展了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

开拓统一战线“新阵地”

“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21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这样的历史节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爱国统一战线处处彰显出新阶段的新气象。

这期间,统一战线成为“四者”的联盟。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的统一战线已很难涵盖新的社会阶层,为适应这一变化,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统一战线的表述明确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统一战线“四者”的表述写进了党章。这“四者”一层比一层更广泛,将“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基本构成,也使统一战线内部关系更加多样。

这期间,促进“五大关系”的和谐被纳入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统筹规划部署。新世纪新阶段的统一战线呈现出了空前广泛性、巨大包容性、鲜明多样性、显著社会性等重要特征。2006年,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召开,提出了正确处理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五大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的明确要求。

这期间,两个《意见》的贯彻实施,使得政治协商规范有序,参政议政扎实推进,民主监督切实加强。其中,《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颁布,明确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制定,更是对人民政协的性质作了完整表述。

这期间,“六个纳入”“四个带头”,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尤其是把统战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的考核内容,把多党合作、人民政协、“一国两制”、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等统一战线知识列入国民教育内容。

这一项项新变化,推动统一战线形成团结、稳定、开拓、活跃的良好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画美民族宗教“同心圆”

喜迎西藏和平解放60周年;西部地区9400多万人的饮水问题得到解决;内蒙古生产总值连续9年增速居全国之首;新疆的油气、棉花,广西的蔗糖、桑蚕,云南的花卉、烤烟,青海的钾肥……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初步形成,让少数民族同胞的笑容更甜了,干劲儿更足了,生活更有盼头了。

水草丰美、安居乐业的美好图景,离不开做好民族工作这一坚实的基础。

2005年,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会后创下了两个第一:颁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发布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第一个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这次会议,在民族工作理论政策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观点、新政策。如:完整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提出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主题是“两个共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在召开此会议前夕,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和国家在编制“十一五”规划中,还第一次编制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3个国家级专项规划……

进入新世纪,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宗教工作同样迎来了几个新变化。

这个“新”在于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正式确立。2007年,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正式写入党的报告和党章。

这个“新”在于宗教事务法制建设步入新阶段。2004年国家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是中国第一部宗教事务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进一步推进了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民主化管理进程。

在这些新政策、新要求的推进下,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宗教工作扎实推进,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也由此造就,发挥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架起非公人士“连心桥”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组成的新的社会阶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最大限度地把这部分人团结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成为巩固和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需要。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特别是许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秉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理念,积极投身光彩事业、感恩行动,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事业。2005年12月,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正式成立。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38位参加会议的中国光彩会理事和民营企业家,联名向全国民营企业家发出《让我们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来》的倡议。同年9月,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全国工商联部署实施行动,参加的全国民营企业约20万家,与村结对帮扶的企业6.9万多家,结对的村6.1万多个,帮扶资金达351亿元,带动942万农民脱贫。

在2004年、2006年和2009年,我国先后举办了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极大地激励和调动他们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实践的热情和活力。

自由择业的党外知识分子是另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代表。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将自由择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纳入统战工作范围,这标志着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统战工作的正式起步。

2006年,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北京、山东等省市成立了专门的自由择业知识分子联谊组织;吉林、江苏、湖南等在省级党外知识分子联谊组织中,增设了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外企高管、专业人士分会……这些联谊组织,将一大批优秀的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团结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发挥了党和政府联系自由择业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迎来了历史上规模最大、领域最多、范围最广的出国留学和归国热潮。国家为此推进实施“千人计划”,鼓励广大海外人员把事业成功与国家强盛结合起来,共同谱写祖国发展、民族振兴的华彩篇章。

共谱港澳台侨“新篇章”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崭新课题。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后,中央政府切实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香港、澳门繁荣稳定,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经贸关系更加紧密。

2003年6月和10月,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经过多轮磋商,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加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加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并于2004年1月1日零时起正式实施。CEPA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和世贸组织的框架内作出的特殊制度性安排,是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最重要的加强经贸合作的文件。2011年,《“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第一次将港澳内容单独成章,这同样为香港、澳门的发展提供了战略指引,也有力促进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

中共中央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不动摇,坚定反“台独”、反分裂,一如既往地推进两岸关系发展与祖国和平统一。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把党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宣誓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反对“台独”、捍卫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党中央提出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思维让两岸政党之间的交流迈出了关键性一步。2005年3月,中国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访问大陆,开启“破冰之旅”;4月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访问大陆,开启“和平之旅”;7月新党主席郁慕明访问大陆,开启“民族之旅”。同年,胡锦涛总书记会见国民党主席连战,是时隔60年后国共两党最高领导人的历史性握手。2006年4月,胡锦涛正式提出和平发展理应成为两岸关系发展主题的论断,这一重要主张,2007年正式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成为对台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海外华侨华人对祖(籍)国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大大增强,全球反“独”促统运动也蓬勃发展起来。

2006年12月,全球华侨华人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大会在澳门召开,成为21世纪以来第一次在中国举办的全球华侨华人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大会。此后,全球华侨华人反“独”促统大会和亚洲论坛、非洲论坛、欧洲论坛等一系列洲际性、地区性反“独”促统活动影响不断扩大,成为海外华侨华人反分裂、反“台独”、促统一的重要阵地。

(来源:人民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