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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特色民宿经济 点燃乡村振兴新引擎 ——马爱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乡村民宿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现在已经成为乡村旅游的重要业态,是带动乡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然而,乡村民宿作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旅游新业态,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如何促进乡村民宿提质升级,打破乡村旅游发展的“瓶颈”,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标准建设滞后,档次水平不高。2022年8月,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提出下一阶段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但尚未对民宿产业发展进行专项规划,现我市大部分民宿为农户自发投资经营,建设档次和服务水平不高,配套设施不足。政府缺乏科学的规划引导且管理不规范,造成多数民宿改造成了农家乐的升级版,档次较低。

(二)监管不到位,存在多头管理。民宿行业涉及市场监督、治安、消防、卫生、旅游等多个领域,监管部门众多,主管部门不明确,对于民宿监督管理未能形成联合联动机制,甚至导致监管缺失。如文广旅局仅对进行过评级的民宿进行监管,没有评级的则不属于监管范围。而评级则需要办理消防和特殊行业等证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多数民宿不愿意办理,造成无法进行评级,易造成监管空白。

(三)土地审批难,发展难成规模。河南省和我市制定的《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指出,对乡村旅游项目用地实行点状供地政策,鼓励采用离地高架方式建设旅游固定设施,该类设施建设用地可不办理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但地方政府因顾虑土地使用情况变更会被卫星地图拍摄到,导致该政策均未得到有效落实,部分民宿经营企业有意扩大规模,却因为土地政策无法办理,影响了民宿业的发展壮大。

二、相关建议

(一)制定民宿发展专项规划。政府部门要制定民宿发展专项规划,推进民宿产业的全域布局,深入挖掘和融合地方特色文化,积极探索“民宿+非遗”“民宿+艺术”“民宿+书屋”“民宿+民俗”等融合发展方式。制定民宿经济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各保险机构推出符合旅游民宿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民宿建设和运营,为民宿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二)明确主管部门,健全监管机制。一是建议明确民宿行业的主管部门,避免出现监管空白的情况。二是进一步完善甚至简化民宿开办的具体实施细则,联合公安、消防、文旅、市场监督、卫生等部门细化权责分工,建立健全民宿行业监管体系,建立完善民宿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于企业运营的精品民宿强制办证,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民宿经营者与游客的服务合同关系、民宿经营者邻里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权利与义务,确保民宿的合法经营地位。

(三)为民宿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一是落实省、市《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二是分类完善民宿的用地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划定民宿的经营用地范围和建设要求,为民宿建设用地审批提供绿色通道。三是完善支持措施,鼓励利用合法合规的宅基地、废弃学校、村混合用地发展乡村民宿,支持国有未利用地和集体四荒地发展乡村民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旅游民宿。

(四)强化示范带动,注重品牌建设。一是发挥精品民宿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示范民宿评选,借助传统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对优质民宿品牌的宣传报道,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高端民宿品牌。二是创新运营模式。鼓励开展“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等合作发展模式,支持公司运营民宿与农户自建民宿组成联合体或多家民宿联合成立“民宿联盟”。三是搭建网络宣传载体。鼓励民宿经营主体积极入驻途家、携程等国内知名旅游电商平台,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精品民宿,拓展“互联网+”营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