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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打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建议 ——吴会停常委的发言

近年来,我市通过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有效增强了企业与农户的联系,降低成本投入,对农业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融资渠道窄。农业企业面临风险较大,抵押物相对较少,在种养殖、产品研发、新技术开发等关键环节存在融资约束,渠道单一。金融机构对农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意识不强,县域龙头企业的金融需求较难得到满足。

(二)存在土地因素制约。项目建设用地较少,土地流转租金较高,由于土地流转费用不断上涨,为了获得更多利润,龙头企业可能会选择种植高收益经济作物,甚至私自变更土地用途,导致土地“非粮化”,制约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农业龙头企业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差,科研人才聚集度较低,阻碍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创新发展。龙头企业经营理念有待提升,有些企业将科技投入视为一种消费性投入,认为其短期内难以产生经济收益。

(四)紧密型利益联结较少。企业和农户形成合作和股份关系的较少。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利益分配不规范。信用意识比较淡薄,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品牌建设比较滞后。品牌意识不强,还存在假冒伪劣现象。受技术、人才、规模、资金等因素的限制,品牌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标准化程度不高、产业链拓展不广,市场监管不完善,“同牌不同质”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推动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发挥政策杠杆作用,采用贴息贷款、信用担保等方式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建立农业企业融资平台,加强科技型农业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帮助龙头企业有效盘活资产、资源,优化自身产业结构。对品牌辐射效应好、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企业予以财政补贴。设立专项基金,对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的龙头企业给予专门支持和补贴。

(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优先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资源向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倾斜。建立能够提供中介职能的服务组织,通过提供流转信息发布、签订规范合同、矛盾调解等服务促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帮助群众厘清经济账,建立“由村集体先流转农户土地,再委托龙头企业实施农业托管”的新模式,激发群众参加农企合作、规模生产的积极性。

(三)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根据企业需求,引导我市高校和职业教育院校完善人才教育结构。加大对龙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以及人力资本质量的关注度,通过定期开展技术培训、组织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加强行业间的交流互动等方式,提高现有人才素质与能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出台政策鼓励农民工、大学生、科技人员回乡创业。

(四)打造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联农机制,龙头企业可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设施等生产要素入股,联合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全产业链各类主体,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体。发展订单农业,采用年终分红等方式将经济效益返现给农户,增强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以定向投入、价格保护机制的方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经济收益,保障农民致富增收。

(五)加强企业品牌营销。制定政策推进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加强生产过程监督和产品认证。支持龙头企业参与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三品一标”等规范性认证。引导龙头企业分层定价,满足消费者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加大对仿冒伪造品牌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