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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政协党组修订工作办法 规范专门委员会委员党支部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政协河南省委员会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措施》,近日,十届市政协第三十七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委员党支部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工作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相关规定,在2023年11月出台的《市政协功能型党支部工作办法(试行)》基础上,结合市政协工作实际,将试行文件中39处涉及“功能型党支部”的表述规范调整为“委员党支部”,原试行文件取消。

《工作办法》共8个章节24条,主要由总则、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附则等内容构成。重点阐释了委员党支部的性质定位和工作原则,明确了委员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的主体和程序,以及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的性质定位和运行机制,规定了委员党支部可以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组织生活,并对相关领导和保障措施予以明确,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委员党支部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