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的协商专报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落实,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按照市政协2024年工作安排,市政协教科卫体委于6月份组织部分市政协常委、委员,围绕“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开展协商式民主监督活动。通过实地走访、听取介绍、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家庭、学校、社区等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系列重要论述,各级各部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落实各项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我市教体局、市妇联、市民政局等9家单位制定印发《平顶山市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进一步指导推进我市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教体局利用每年5月15日所在的家庭教育宣传周,连续3年开展了以“履家庭责任,做合格家长”“落实各方责任、造福千万家庭”“协同育人 培根铸魂”为主题的宣传周系列活动。制作《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家庭教育方面的知识展板,横幅、宣传栏电子屏以及利用校园广播、微信群、钉钉等媒介发布宣传标语,形成人人关注、关心家庭教育的舆论氛围;市妇联系统召开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动员部署会,特邀市家庭教育研究会讲师作专题讲座,组织妇联执委、最美家庭、巾帼宣讲团等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3千余场次,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线上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海报、制作宣传展板、开展家庭教育咨询等方式进学校、进家庭、进村(社)开展线下宣传。
(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常态化开展“最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好婆婆 好媳妇”评选活动,积极宣传移风易俗、绿色环保、教子有方、廉洁齐家、勤俭持家等家庭典型,帮助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小手拉大手 书香飘万家”为主题,开展演绎红色故事、朗诵经典书籍等家庭亲子阅读活动4千余场次。开设“名师家教汇”线上课堂,开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等各类主题知识小课堂12期,引导家庭成员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传承好家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四)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家庭教育工作,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和队伍建设,吸纳家庭教育专家、心理咨询师等各类志愿者300余人,在市级、县级、村级构建三级联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网络。创新模式,打造家庭教育平台。2022年以来,依托家庭教育研究会优势,市妇联以“家庭建设进社区、家风文化进机关、家庭教育进学校、送女童保护课”为抓手,常态化开展“三进一送”活动,打造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平台。其中,家庭教育进学校典型做法在全省政法委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省委政法委在全省推广平顶山市妇联经验。三年来,“三送一进”活动持续送课1500余节,覆盖全市720个社区(村),152个机关(企业),受益干部职工、家长儿童近12万余人。
二、存在问题
(一)学习宣传还不到位,工作情况不均衡。家庭教育宣传工作整体谋划不够,覆盖面还不够广,宣传解读还不够充分,宣传方式相对单一,实效性不够强。特别是城市地区对家庭教育工作较重视,农村贫困地区监护人缺乏科学的育儿知识和理念,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不强、能力不足。
(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没有统一标准,系统性仍然不够;支持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制度不够健全。家庭教育课程大多依托志愿者团队公益授课,缺乏专业性。
(三)部门之间联动机制还不完善。个别部门单位对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职还不到位,相关部门单位家庭教育工作相对独立、分散,多部门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社会协同不足。
(四)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亟需强化。家庭共同培育的责任意识不强,教育理念的正确导向还不够,家庭教育实施的刚性还不足,存在监护人参与度不高、家庭教育指导约束力不足等问题。
(五)家校社协同推进家庭教育的作用发挥有待提升。家长参与积极性不高,家校联系以学校、教师为主导,多为教师向家长反映孩子在校问题,家长主动和教师或其他家长探讨、交流较少。学校指导还存在不足,组织开展服务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形式较为单一。特殊群体关爱还显欠缺,对有特殊需求和留守困境未成年人、涉案失管未成年人等家庭教育的实施难度较大,提供指导的专业力量尤为缺乏。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法治宣传,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家庭教育既是家事,更是国事。把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列入干部、群众普法学法的重要内容,利用“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宣讲和学习培训,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要组织好对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中重点法律条文内容的宣讲解读,为相关部门、机构工作人员和有需求的家长普及法律知识,推动家庭教育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家庭教育工作。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发易于接受、便于互动、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和新媒体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家庭教育的需求。要强化“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拍摄宣传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浓厚氛围,着力营造争做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的新时代法治风尚。
(二)加强体系建设,全面促进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落实,积极搭建家庭与学校沟通的平台,探索家校合作模式;要立足各类家长学校,把学校、社会丰富的教育资源链接起来,为家长提供优质指导服务。要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面,汇聚家庭教育专家、关工委、专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的力量,帮助家长依法尽责。要重点关注辖区内残疾、留守、涉案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家庭状况,适时提供专业化心理疏导和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家庭教育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以及社会组织培育,特别是对专业综合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等,给予财力支持和扶持。
(三)落实家长主责,聚力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庭教育最关键、最直接的因子是家长,学校、社区介入家庭教育的落脚点在家庭。要压实家长育人“主体责任”,鼓励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让家长充分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理解家庭教育的内涵,引导家长尤其是男性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好各类优质资源,加强家长家庭教育培训,持续指导家长根据未成年人年龄特点和成长发展规律进行家庭教育,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格和习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对学校家庭教育的管理,将“立德树人”理念全面融入到教育评价体系中,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健康成长。加大对教师家庭教育培训力度,严格开展家庭教育督导评估。增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建立多样化的家校社合作机制,合力创造和谐的育人环境,推动家长群体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帮助家长群体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为子女树立良好的示范和榜样。
(四)注重部门联动,全力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新格局。加强对家庭教育事业的统筹保障,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整体规划。要压紧压实政府及各部门法定职责,严格落实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落实任务清单,以清单化统筹推进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划全面落地。要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推动各项政策、资源、信息等融合共享,形成家庭教育工作合力。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家庭教育常态化培训制度、特殊未成年人群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制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等,为推动法律法规更好更实落地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科学有力的家庭教育督查考核机制、监测评估制度等,准确、及时“把脉”全市家庭教育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推动家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