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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亟待解决”社情民意落实情况的协商专报

按照市政协2024年协商工作计划安排,5月份,市政协副主席袁银亮带领部分市政协常委、党外委员,围绕“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亟待解决”社情民意落实情况开展党外委员视察活动。视察组成员深入高新区平东站小区军管院和平安一号院、湛河区惠泽园小区、新华区曙光街19号院、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恒大御景半岛,实地察看电动自行车充电情况,询问群众实际需求,组织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市城市管理局、市房产事务中心、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情况介绍,与会委员作了发言,对我市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社情民意信息”反映落实情况

2023年7月由平顶山市政协提交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亟待解决”社情民意(2023年第67期)指出: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集中充电收费过高、日常监督管理缺位”等原因,解决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题已经迫在眉睫。并提出要借鉴外地市经验做法,“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完善相关充电设施、合理降低收费标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的建议。社情民意提出后,李明俊市长批示“解决存量之难、平价之难”、“按照省市要求由城市管理局负责,平高进入”。自批示后,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取得了较为明显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市城市管理局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组织专门力量,专题研究,配合开展全市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发展水平;市房产事务中心推动物业公司搭建充电设施、利用居民自己的电源以及引进第三方投资解决充电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市住建局在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纳入新建小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建设或预留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紧紧围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充电设施建设等关键因素,持续强化针对性措施,不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治理工作。市供电公司对如何保证居民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安全充电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从统筹规划、统一价格、新建小区规划、老旧小区改造等四个方面给出了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二是充电设施建设进度明显加快,社情民意批示以后新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22637个,占总数的27.9%,其中物业公司自建7374个,第三方投资建设15263个。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高新区探索采取“一户一箱一锁”从住户自家电表箱引专用线,布设至一楼外墙面安装充电插座,充电不再额外付费。卫东区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新华区探索“人防+技防”在电梯内安装检测报警器,当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户时自动识报警湛河区探索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打包,引入第三方参与等形式改扩建充电设施。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投资公共充电设施,以满足公众需求。

二、目前我市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初步调研数据显示:全市共有1150多个小区,具备集中停放电动自行车且配有充电设施的小区498个,分散式停放小区且配有充电设施的小区194个。目前主要采取三种充电模式:1.一户一位。小区院内一户一个充电位,电源大都来自个户电表。这种模式充电费用较低,但利用率不高,适合多层住宅。2.小区集中供充电。小区集中在某一区域设置停放充电位,居民扫码充电。目前这种模式居多,利用率高,但由于收取有服务费,充电费用高于居民生活电价。3.公用充电站。社会力量投资在人口密集的户外设立充电站,这种模式便于提供公共服务,但管理难度较大。截止目前我市建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总数已达81265个,其中物业公司自建27771个,第三方投资建设53481个。

目前我市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存在的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不能完全满足市民安全便捷充电需求。目前市区充电插口数仅占电动自行车总数的13%,充电设施缺口很大;充电设施分布不均匀,老旧小区和无主楼院基本无充电设施,新建高层小区没有设计配套的充电设施。二是管理不到位,现有充电设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已安装有公用充电桩的小区,因为充电车位被僵尸车、大型三轮车占用,使得充电桩的利用率普遍偏低;充电桩收费标准高低不一,居民接受度低。三是规划建设有待提升。我市还没有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行管理部门,导致日常工作中牵头部门不明、分工责任不清。新建小区没有设计电动自行车配套充电设施,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缺位,缺乏统一规划管理。四是安全隐患仍然较多。楼道楼前“飞线”充电仍较为普遍,部分小区还存在提供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市场运作、居民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明确电动自行车管理部门,细化各职能部门分工,对照自身职责,在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特别是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方面,出台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源头监管,实施全链条安全整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消防、公安、市场监管、房管、电力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查销售不合格产品和非法改装等行为,统筹推进建筑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推进既有小区增设充电设施、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等任务。

(三)多管齐下,推动智能化充电设施建设。拓宽工作思路,力争全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尽建,实现全覆盖一是新建小区,在规划时统筹考虑电动自行车的停放位置,并在建设时,配套建设充电桩。二是老旧小区,对于有集中停放场地的小区,统一安装充电设施;对于地上无可用位置集中安装充电设施的,可协调小区外附近统一规划停车区域,集中安装公用充电设施。三是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满足职工充电需求,同时一定时段对外开放,允许附近居民夜间停放车辆并进行充电。四是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探索解决问题出路。先进地区为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如:《江苏省消防条例》规定,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上海市《浦东新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及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对集中充电场所、智能充电设施建设或者改造提出指导意见,就环境安全要求、充电安全要求、消防管理要求提出配套标准。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本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应当分别计价、分别收取,不得打包混合收取。建议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和成功做法,妥善、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充电贵、充电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