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平顶山市政协官方网站!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政协新闻>动态新闻

市政协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十届市政协第十八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政协平顶山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市政协各委(室)、各县(市、区)政协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从民主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主要内容和重点、民主监督的形式、工作程序、组织领导等方面,就加强和改进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通知强调,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商式监督定位、坚持增进团结,提高监督实效。

通知要求,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要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鹰城实践中心任务,重点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从八个方面开展民主监督。要统筹做好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调研监督、专项监督等,用好社情民意信息及时反映监督意见,把民主监督同经常性履职结合起来,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要规范民主监督工作程序,从制定监督计划、拟定监督方案、组织监督活动、审议监督意见、跟进监督意见办理、报告监督情况等六个方面扎实开展好民主监督工作。要加强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从发挥政协党组领导作用、健全监督协调机制、加强监督能力建设、营造监督工作良好环境等方面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机制,提高民主监督能力和质效,扩大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