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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政协出台暂行办法 规范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的要求,不断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意识,切实加强与界别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界别群众中倾听民生、汇聚民智、阐释政策、传播共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人民政协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近日,市政协十届四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政协平顶山市委员会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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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平顶山市政协工作实际,总结了近年来平顶山市的实践探索和创新做法。本办法由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制度和工作保障等九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为保障《暂行办法》更好的贯彻落实,该《暂行办法》还专门制定了4个附件,分别是《委员结对联系界别群众制度》《界别活动组工作制度》《界别活动组召集人制度》《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活动组制度》。